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日期:2017-02-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639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奖励和支持广大教学人员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是奖励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且在校内外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辛勤工作,教师在评奖前连续两年平均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治学严谨,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良。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相应岗位上工作任务饱满,工作成绩显著。

3)集体主要成员是指在完成项目中承担具体工作,有重要贡献者。一般不应超过5人。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和教育教学规律,具备原创性(新颖)、实用性(可操作)和示范性(可推广),在本院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对同类院校有示范、推广作用。

(2)要有反映成果水平、且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成果总结或成果研究的论文;有经过实践验证或专家组鉴定的实绩材料。

三、评审程序

1.个人(集体)申报

凡符合奖励范围、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负责人向系部申报。对成果内容、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应用价值做较详细的文字介绍,如实填写《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并提供反映成果水平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学课件、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材、论文、著作等及其他实绩材料。

2.初审推荐

各系部或处室组织3人以上评审小组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对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附件),公正、客观、准确地提出初审意见。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将申报及推荐材料报科研处。

3.专家鉴定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由科研处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鉴定(已结题有专家组鉴定材料者除外),提出鉴定意见,填写鉴定书。

4.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评审前院学术委员会各成员要认真传阅申报材料,形成个人意见。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审会议,交流个人评审意见,并按照《教学成果奖评价标准》对每个申报项目逐项评分,按照全体委员评分结果,初步定出教学成果奖项目及获奖等级。

5.群众评议

科研处将初评获奖的成果名称、申报人及获奖等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在公布一周时间内,对获奖项目有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存在问题及举报人真实姓名送交科研处。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仲裁。

6.院长审批

经院长审批后,结果由科研处张榜公布。

四、评选时间

每两年评选1次,具体时间由科研处安排。

五、奖励办法

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占申报数量的10%20%40%。学校对获奖成果行文表彰,并将文件放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按照《院教研、科研课题及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六、附则

1.科研处为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机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在每次评奖活动前由科研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制定实施细则(通知)。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

  附件.docx

科研处

20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