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02-2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23

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广大教师面向社会、产业和企业,充分发挥科研优势,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学应用科学研究水平,提升学院的科技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实现教研相长,特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学院签订合同,委托学院教师进行科技研发与社会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2.横向科研项目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没有在科研处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署名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不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与奖励、职称(职务)资格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二、合同签订与立项

1.横向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必须签署项目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验收条件、违约责任、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其权益分配。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科研处负责提供统一格式的标准合同文本

2.合同文本拟定后,须经科研处审查并加盖章后,方可视为有效合同。其签订及审查的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水平、研究能力、完成时间、经费支出等进行分析测算,与委托方洽谈合同初稿,由相关系部的负责人初步审核同意后,向科研处介绍合同意向,并下载或领取标准合同文本。

2科研处组织审查项目在技术、经济、人力上是否可行,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3)对拟立项的项目,合同总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方能签字、盖章51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长审批

4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经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后合同生效,成为正式的合同文本。

3.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签订后,向科研处、财务审计提供一份正式合同文本以及经费证明等材料后可列为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并纳入学院科技项目管理。

4.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实施全程负责,并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及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内容。若确需修改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科研处,经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方能修改并确认。

三、经费管理

1.当合同经费拨付至学院后,项目负责人办理科研经费支取手续并在领取正式开始经费使用。

2.项目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成果鉴定与评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主要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补助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下上的部分为13%;绩效支出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组成员,具体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合理分配。提取10%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3.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审计处根据权限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单独建账核算。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并按学院财务制度报相关领导审批。项目通过验收之前,不能支出项目津贴,报销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3

4.对通过验收或鉴定项目的结余经费,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无规定项目负责人可根据以下原则对结余经费进行处理:结余经费的60%可以用于项目组奖励、劳务、补贴等支出,40%作为学院科研管理经费

四、验收或鉴定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项目验收鉴定的申请。科研处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结题验收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材料,或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等资料,报送科研处备案并留档保存。

2.项目验收鉴定后认定为科研成果,享受学院对科研项目的奖励政策,按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五、违约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组应提前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期终止手续,并立即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否则,将视为项目组违约,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2.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延期或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委托方提出异议,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视为项目组违约,学院取消其横向项目的科研奖励和积分。如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项目负责人应予以赔偿影响学院声誉的,由学院研究处理

六、附则

1.横向教研课题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