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意义
1.教学公开课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开展的公开授课活动,是教师向同行展示课堂教学状态的重要教研形式。公开课作为一种教研形式,以有原则、讲方法的教学评论作引导,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坚实的台阶。
2.通过开设教学公开课,教师可研讨教学创新、展示教学特色、示范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有效提高教学水平。
二、开课人员
全院所有专兼职教师(含实训教师)。
三、开课要求
1.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在规定期限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开设规定数量的教学公开课。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开设至少一次校级教学公开课。
2.教学公开课分为“考评课”、“研究课”和“示范课”三种类型。
3.鼓励正高职称教师开设校级“示范课”。
4.授课内容可由开课教师自行选择。开设教学公开课时,鼓励开展团队研讨。
四、开课管理
1.申请
教师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教学公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经系(部)审核批准列入系(部)教学公开课计划。
2.计划
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统筹做好本系(部)教师开课安排,填写《教学公开课计划表》(见附件2)并报科研处备案。开课时间应尽量均匀分散在学期的不同阶段,不宜过于集中。
3.实施
(1)教学公开课分为校、系两级。系级公开课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并报科研处备案,校级公开课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2)校级公开课由各系(部)根据本系(部)公开课开展情况向科研处推荐。
(3)科研处应提前一周发布校级公开课开课信息,以便全院教师和管理人员选听。相关系(部)要保证本系(部)教师参加
听课。
(4)开课教师须在开课前二周确定开课内容、日期、班级和地点,在开课前一周提交一份电子教案和课件,以便组织打印、装订、分发。
(5)评议组长在公开课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评议,评议后须填写《教学公开课评议表》(见附件3),作出评议结论。评议表由系(部)存档一份,科研处备案一份,作为考核依据。
4.考核
(1)科研处每学期组织对各系(部)教学公开课开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科研处根据评议结论,统一制作、颁发《教学公开课开课证明》。
五、其他
1.参加校内课堂教学比赛可以视同系级教学公开课,参加校外课堂教学比赛可以视同校级教学公开课。
2.科研处每两学年组织一次“公开课”观摩活动,遴选优秀教师在全院范围内开设公开课.
3.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4.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