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12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68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内容包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市协同创新奖。

  一、推荐条件与要求

  凡推荐的各类奖项必须符合《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条件及要求

  1.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的。

  2.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的前三名完成人今年不能参加申报项目。

  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申报。

  5.已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奖但经评审未获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及以前获过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6.项目成果(不含社会公益类)至少获1件发明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医疗卫生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且论文发表时间在20161231日之前。

  7.涉及有审批要求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项目(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8.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要完成人排序、成果简介、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完成人排序与所提供的支撑材料基本匹配等,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企业技术创新奖申报推荐条件与要求

  1.应为20131231日前在徐州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1件。

  3.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4.企业有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

  5.获20142016年度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协同创新奖推荐条件与要求

  1.候选人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并取得实质进展,合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在进行技术转移过程中引进的知识产权清晰,具有先进性、独创性、可供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在应用研究中,解决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难题。

  二、推荐办法与要求

  1.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

  2.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部门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在申报项目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主要完成人排序及其主要工作、项目简介、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和论文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3.要充分发挥各推荐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推荐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和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握推荐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推荐函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项目推荐书各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

  3.推荐材料报送时间:87~811日,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4.报送地址:新城区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B1楼,徐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22室。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代英军

  联系电话:83842114

  徐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一哲

  联系电话:83990266

    附件1: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2:2017年度市企业技术创新奖推荐书.doc                  

    附件3:2017年度市协同创新奖推荐书.doc

    附件4: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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