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4-1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79

 

 

系部处室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即日起开展我省2017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我院决定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具备相关成果的老师积极申报:

、评奖范围和要求

1.评奖范围:凡我会会员单位、我会所属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和学会其他团体会员的个人或集体的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果(指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高等教育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7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增一项。

4.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份奖金。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或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

6.凡申报的论文或著作,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或我会专业研究委员会推荐,由单位集体报送。

、评奖标准与奖励办法

1.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一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9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一等奖2-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10-1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70项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材料上交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2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申报表(需经单位推荐并盖章)和成果复印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复印参评论文所刊发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装订成册2份,参评著作两本(著作为资料保留,不予退还)。联系人:姚静怡,电话:83628070。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于2018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所有获奖成果填写评审意见表,提出获奖的理由,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项目和等级,并于2018年学术年会上对获得奖项统一进行表彰。

附件:2017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