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止-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的预备通知
日期:2021-09-09 11:14:38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931

根据《关于2021年市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徐财工贸〔202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统筹用好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徐州市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专利、商标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权利人应符合奖补对象要求。国(境)外专利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符合奖励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或中国公民。

二、奖补范围

(一)对我市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奖补。

(二)对我市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奖补。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人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属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7日。

所有权利人(申请人)均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奖补手续的需提供:专利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办理书;涉及专利权转让,需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复印件。其中: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收据(含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申请至授权阶段的官方费用,不含中介服务费和年费)

2.PCT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境)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官方费用缴纳凭证(含国内阶段的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国际阶段的申请费、审查费等申请至授权阶段的官方费用,不含中介服务费和年费)及中文译本,所涉及的外币按申请日当天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进行申报。

以上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2份复印件。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本辖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专利、商标的权属信息、申请奖补资金是否符合奖补标准、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申请人,2份复印件留存。

(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会同市财政局,统筹将省市两级知识产权资金一并下达至各县(市)区。

四、相关要求

(一)各发明专利发明人将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承诺书(附件1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科研处,并将奖励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hyola888@163.com。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在收到省市两级奖励资金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配套本地奖补资金于一个月内及时将资金下达给各权利人(申请人)。

联系人:陈永亮(69648


附件:1.信用承诺书.doc

      2.2021年知识产权奖励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