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止—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0 16:57:22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40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 号要求,现开展 2023 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1项。
三、有关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 1)执行。鼓励推荐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 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 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9 人、二等奖不超 过 7 人、三等奖不超过 5 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 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 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 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 可或批准的; 4. 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初评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 2023 年 11 月6日前报送 科研处3。联系人:曹丹;电话:62633。